12月1日,《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
《條例》首次提出,第三方網絡聚合平臺為網約車平臺與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應當審核網約車平臺是否取得經營許可,未取得的網約車平臺不得接入。
行業專家認為,《條例》是全國首個明確聚合平臺監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規,利于網約車行業有序發展,監管經驗值得各地參考。
《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揭開了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神秘面紗”。
網約車聚合平臺,聚的到底是啥?
聚合平臺,聚的是便捷
關于網約車,以往,一方面用戶打車難,另一方面出行企業獲客難,出行平臺無法與用戶形成有效鏈接。用戶可能需要下載多個打車應用APP,多端比價叫車,既耽誤了時間,也傷害了用戶體驗。
聚合平臺將更多的網約車平臺或公司聚集在一個平臺上,能夠讓用戶一鍵叫車、全網比價,為用戶出行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供需匹配方式。
以高德地圖為例,濟南市民使用高德打車,可以同時呼叫滴滴、曹操、T3、享道、及時等很多平臺的網約車。
優e出行創始人兼CEO楊永宏介紹,2019年12月25日,優e出行正式接入聚合平臺。從此,優e出行改變了原來重營銷、輕運營的經營模式,將工作中心完全聚焦到司機和車輛的運營上,從而讓司機便捷了,也讓乘客便捷了。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范良聰認為,聚合平臺的出現,讓約車更方便。聚合平臺提供了足夠多的選擇,這是市場充滿活力的一項必要前提,提升了價值鏈的配置效率。
聚合平臺,聚的是流量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會長顧大松表示,網約車聚合平臺的出現,促進了網約車市場的競爭,推動了網約車市場結構的完善,憑借流量加持為中小平臺與網約車租賃公司提供了市場機遇。
2017年,高德打車首創聚合打車模式,與網約車平臺展開合作。今年以來,騰訊、華為均以聚合模式入局共享出行行業,加之此前已經提供聚合打車服務的高德、美團、百度地圖、滴滴等,聚合平臺呈現出繁榮發展的趨勢。
縱觀這些聚合平臺,都具有大流量聚集的能力。比如,很多網約車平臺拿到經營許可了,但是它的業務量有限,因為流量不足。而這些聚合平臺則通過發揮流量優勢,為眾多網約車平臺提供了流量入口。
大流量也要有大擔當。聚合平臺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毅純認為,基于聚合平臺的法律定位,其應當承擔的義務首先是要加強對接入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資質審核,其次要建立乘客保障機制,確保平臺上信息服務的真實、準確和有效。
因為這份擔當,大流量才會“可持續”。
聚合平臺,聚的是規范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今年12月1日,《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顧大松說,這是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聚合平臺的監管方式。
顧大松表示,目前網約車市場中,高德、美團、百度等網約車聚合平臺的出現,讓網約車市場基本形成了“滴滴出行+聚合平臺+運力公司”的格局。
這種市場格局,不能野蠻生長,需要合理監管。如何在監管層面厘清聚合平臺及其合作的網約車平臺之間的關系,對于行業良性競爭、有序發展,以及乘客的權益保障,都具有重要意義。
《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了聚合平臺的職責——為網約車經營者與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的第三方網絡聚合平臺,應當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行。
網約車經營者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入駐聚合平臺。聚合平臺應當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審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該《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則明確了網約車平臺或公司的責任——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規范服務,遵守下列規定:(一)用于經營的車輛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二)從事服務的駕駛員依法取得從業資格證并按照規定辦理注冊。
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
顧大松稱,《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作為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章,也于去年底實施。該細則雖然沒有明確提及聚合平臺,但在第二條對網約車經營者和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了區分。同時,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對聚合平臺如何監管的探索不只有濟南和成都。2019年10月,南京下發了《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這個意見稿的第七條對資質要求進行了規范: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車輛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取得本市許可的網約車平臺提供信息接入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電子商務管理有關規定。
顧大松說:“將聚合平臺參考電子商務平臺予以監管,提供了有益的監管經驗,值得各地參考。”
聚合平臺,聚的是多贏
有專家認為,聚合平臺的良性發展,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手握巨大流量的聚合平臺,要對入駐的所有網約車平臺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要遵紀守法,不能厚此薄彼,要讓四方共贏。
哪四方呢?當然是聚合平臺、網約車平臺、乘客、監管方。以高德、美團為代表的多個聚合平臺的出現,打破一家獨大的市場格局,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有利于良性發展。
而網約車平臺則通過聚合平臺的流量加持和信息共享,可以降低自建平臺的成本,提升創新能力,從而將更多精力用來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特色服務。
乘客則在這種公平競爭中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出行福利。
監管方呢?通過監督、引導、指導,確保整個行業在正確路線上行駛。
如何營造多贏的、良性競爭的、規范有序的行業生態?除了地方出臺規制、辦法和立法外,顧大松說,在國家立法與政策尚未出臺期間,還有必要秉持合作規制原則,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合作規制作用,重點通過網約車聚合平臺、網約車平臺等行業企業的參與,依托行業組織共同制定網約車聚合平臺運營服務規范團體標準的方式,將《安全生產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在團體標準中予以細化落實。
“重點在安全運營保障、相關方安全建設、線上服務能力、投訴和糾紛處理、資金安全與損失賠償等方面加強規范建設,同時在差異化、品質化服務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從而通過行業組織的參與,行業的共同努力,推動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發展、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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